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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羅竹平│「穀賤傷農」的根源





  穀賤傷農幾乎是農民朋友掙脫不掉的宿命。但紐西蘭奇異果長年價格穩定高貴,供不應求,從未聽


聞「果賤傷農」。這是因為紐西蘭全國約 2,700 多家奇異果農戶團結起來,成立一全國性生產合作社,


再藉著政府資金補助,成立國際行銷管理公司ZESPRI。政府用很優惠的方式把主要股權讓給農民,所


以,2,700 供貨果農即是ZESPRI的股東。紐西蘭奇異果全球奇異果市場占用率約 20 %,這種陣仗決非


一個農會、個別農戶所能投資經營。



  相對地,台灣小農無力單獨掌控行銷通路,於是運銷假手於農會、行口、果菜批發公司、貿易商等


形成的中間貿易商,這是致命錯誤:中間貿易商要買低賣高才能極大化利潤,而農民要盡量高價賣出;


二者利益相衝突,法規和道德勸說也難以改變那隻「看不見的手」運作的方向。ZESPRI的行銷通路不假


手外人,其行銷和管理專業人才在半年前即預先規劃如何分配市場和生產調度,並在全球開拓新市場、


創造新需求,以填補這日益擴大的產能。他們做的好,分紅利;做不好,農民股東就叫他們回家吃自


己。但台灣的中間商卻老是叫小農吃納稅人。


 


     ZESPRI 用特殊紅利制度來獎勵經營團隊的績效,並吸引好的人才。對果農更好的是,ZESPRI 必須


以成本加上些微利潤向果農收購所有生產的奇異果。此 ZESPRI 獨特的盈餘分配制度,鼓勵果農們盡力


生產更多更好品質的產品,因為生產收購後的些微利潤是基本利潤,市場賣出後的盈餘才是大利潤。而


市場開拓的重責大任則交給專業國際行銷和管理人,市場開拓的好,他們分紅也多。


 


     但台灣現行農產運銷體系是:農民投入身家成本栽培、採收後,才開始找買主,不像紐西蘭奇異果


農有生產契作的保障、計畫生產。由於生鮮產品不像工業製品,保存期限非常短,眾多小農有必須及時


賣出的壓力,而好整以暇的大盤商數寡,故小農時常只好賤價求售。


 


  


 


  紐西蘭奇異果的 ZESPRI 的運銷體系大概師承荷蘭。譬如,掌控全球半數以上花卉交易的荷蘭


FloraHolland(年營業額高約一五○○億台幣)是一由約六千名花農組成的合作社,所以 FloraHolland


的實際擁有者是荷蘭所有花農,而非經銷商、出口商或農會之類的。所有花農股東承諾透過


FloraHolland 賣出他們所有的花卉及植物。現今台灣「農委會、農會、小農」的農業體系是師承日本。


 


     日本的農林水產省(MAFF)將龐大資源挹注其白手套─農會(JA),直接和間接影響其轄區內農


民投票行為。農民一般是透過鄉鎮農會取得補貼、種苗、肥料、農藥、貸款、運銷,這使得鄉鎮農會成


為最好「樁腳」;而地方政治人物選舉需要樁腳的幫忙來贏得農民選票,選上後再投桃報李支持一個有


過度的人事和預算的農委會,這樣農委會才有資源繼續照顧農會「樁腳」。


 


  因此,日本農林水產省和農會不樂見小農組織起全國性或有經濟規模的農企業。結果,日本對農業


的保護是先進國家中最高的,但如此一來,日本要跟東協和中國簽自由貿易協定,東協和中國可不會在


農產品貿易上對日本「讓利」,這個保護美夢遲早要醒。


 


     荷蘭農業總產值約占其 GDP 的 5 %,農民占其總就業人數的 6 %;而農產品出口占其總出口的 17


%。這顯示荷蘭農民薪資跟上班族差不多,而其農產品有國際外銷競爭力。但台灣農業總產值約占其


GDP,農民占其總就業人數 5 %;而農產品出口占總出口 1 %。這顯示台灣農民既弱勢又無國際競爭


力。不過,台灣的農委會正大力推行「小地主大佃農」和推行農地限建,也正輔導一批農企業上櫃,為


台灣保留糧食安全和經濟規模耕作的空間。


 


  韓國跟歐盟和美國簽了自由貿易協定,但它更需要簽的是中國;不過,中韓自由貿易的進程主要是


卡在農產品貿易的開放上。從這點看來,台灣和韓國的國際競爭,有很大一部分是看二國的農業改革:


誰的農業能先農企化、國際化!


 


     (作者為台灣大學農經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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